索 引 號: | QZ09026-0101-2022-00112 | 主題分類: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發布機構: |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 | 文 號: | 安農綜〔2022〕74號 |
標 題: |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點題整治”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概 述: |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點題整治”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點題整治”
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深化“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合同不規范、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占用等問題,維護群眾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閩農政改函〔2022〕360號)和《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點題整治”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為進一步鞏固擴展農村集體“三資”“點題整治”成果,聚焦農民群眾急難愁盼事,積極回應農民群眾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開展“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合同不規范、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占用等問題,維護群眾利益”專項鞏固提升活動,集中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特制定本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5月30日
安溪縣“點題整治”農村集體“三資”
監管專項工作方案
按照省農業農村廳和市農業農村局工作部署,為鞏固提升“點題整治”工作成果,深化推進“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合同不規范、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占用等問題,維護群眾利益”專項行動,健全完善農村集體 “三資”監管制度和長效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2022年,聚焦農村集體“三資”傳統監督方式質量效率低下等問題,進一步拓展完善我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平臺功能,有效利用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力爭全縣所有鄉鎮實現村級財務和經濟合同網上公開,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在全縣范圍內推行村集體“銀農直聯”無現金收付結算方式;積極參與省、市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實行線上交易、陽光操作試點。
二、整治重點
(一)整治村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問題,重點是糾正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整治村集體“三資”被侵占問題,重點是糾正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被侵占等問題。
(三)整治村集體“三資”合同不規范問題,重點是糾正明顯違法合同、明顯顯失公平、明顯未經民主程序、明顯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
(四)整治村集體資金監管方式落后問題,重點是推進改革資金結算方式,推行集體資金“無現金收付”。
(五)整治村級財務公開不到位、群眾知曉率不高問題,重點是改進提升村級財務公開方式等問題。
三、整治工作任務與要求
(一)任務1:持續推進村集體問題合同和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占用等問題落實整改。
對于2021年群眾舉報或自查發現合同不規范、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占用等問題,特別是時間跨度較大、涉及人員變動較多、情況較為復雜的問題限時整改完成。組織力量逐一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確保群眾反映問題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著落。完成時限:6月20日前。
(二)任務2:做好“福建省農村集體資產線上監督平臺”留言辦理工作。
1.廣泛宣傳留言舉報監督方式。在所有村(社區)的村務公開欄張貼宣傳海報。完成時限:6月25日前。
2.引導農民群眾在閩政通APP上在線留言,加強對群眾留言辦理情況的分析研判。各鄉鎮要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在“福建省農村集體資產線上監督平臺”上及時受理群眾反映的村集體資源承包合同不規范、集體資產租賃合同不規范、集體資源資產被侵占、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等九大類留言,指定專人負責,認真核查、按時反饋,重大問題適時曝光,推動存在的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問題及時整改。完成時限:9月25日前。
(三)任務3:拓寬財務監督渠道。
1.抓好農村集體經濟合同錄入。所有村集體在“三資”管理平臺上完整錄入經濟合同臺賬,同時與資產、資源、收支等財務數據相關聯,體現合同簽訂情況、租金(承包金)收款情況,實現合同、租金(承包金)到期提醒功能。完成時限:6月25日前。
2.推動村級財務收支網上(政務網)公開
①因換屆或工作需要變更鄉村振興資金監管平臺管理員賬號的,于5月31日前重新上報。完成時限:5月31日前。
②選擇鳳城鎮作為開展村級財務收支網上公開先行試點鄉鎮,依托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組織各村(社區)按月上傳各村(社區)財務公開報表和村務公開欄財務公開照片截圖,總結試點經驗推廣。完成時限:6月25日前。
③全面推行村級財務收支網上公開。全縣所有鄉鎮在學習借鑒鳳城鎮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村級財務收支網上公開,支持群眾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查詢了解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實現村級財務在線公開監督。完成時限:9月25日前。
3.探索經濟合同網上(互聯網)公開。
依托泉州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平臺,在市農業農村局的統一指導下,學習兄弟縣區(洛江區)整區推進經濟合同網上公開試點經驗,探索開展村集體經濟合同網上公開。完成時限:9月25日前。
(四)任務4:推廣銀農直聯無現金結算方式。
1.部署開展“銀農直聯”無現金結算方式。縣、鄉兩級分別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手冊,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完成時限:5月25日前。
2.全面推行“銀農直聯”無現金結算方式。各鄉鎮、村和各相關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主動協調配合,及時完成“銀農直聯”接口對接和調試,辦理網銀、村務卡和收款二維碼,實際開展線上轉賬等無現金結算操作,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完成時限:6月30日前。
3.總結評估。對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縣、鄉兩級要積極協調解決或向市級反饋協調解決。縣級將對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和完成時限,組織對各鄉鎮、村“銀農直聯”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評估。完成時限:6月30日前。
(五)任務5:推動陽光流轉交易。
在省上完成建設省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的基礎上,推動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建設項目招投標等進場流轉交易;探索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合同格式化范本,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完成時限:9月25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級組建由縣農業農村局王小鵬局長為組長、李程榮副局長為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由鄉村振興辦、局辦公室和縣農經站工作人員組成的工作專班,駐局紀檢監察組全程跟蹤介入。各鄉鎮要充分認識深化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組織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推動整治工作落地落實。各鄉鎮應于6月5日前完成動員部署工作,并將實施方案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廣泛宣傳發動。各鄉鎮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利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包括海報、融媒體、報刊、電視臺、官網、微信公眾號、短信等媒體廣泛宣傳“三資”監管工作情況,提高“三資”監管群眾知曉度、參與度、滿意度。要提煉整治過程中的典型案例,主動進行公開曝光。各鄉鎮“點題整治”工作情況或典型案例在官方公眾微信號等媒體發布至少1次。
(三)定期上報進度。每月19日前將工作方案附件1的匯總表、雙臺賬(工作臺賬和問題線索臺賬)及時上報縣農業農村局農經站。
(四)加強調研督導。各鄉鎮要對所轄村(社區)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全面督導檢查,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縣級將結合平時工作開展抽查督導,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鄉鎮進行通報。
(五)及時總結評估。各鄉鎮要格對照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評估,于9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縣農業農村局。總結報告要包含本鄉鎮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進一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的建議措施等方面。
附件:1.深化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2.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村財公開簡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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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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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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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一、“三資”管理不規范方面 |
二、“三資”被侵占方面 |
三、“三資”合同不規范方面 |
四、宣傳培訓方面 |
五、移交 |
六、推行銀農直聯結算方式村(社區)數(個)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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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管理方面 |
村級財務公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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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擺問題數量(宗) |
完成整改件數 |
清退各類津補貼(萬元) |
收回欠款(萬元) |
其他 |
互聯網公開 |
政務網公開 |
查擺問題數量(宗) |
完成整改件數 |
收回資金(萬元) |
收回資產折合金額(萬元) |
收回土地等面積(畝) |
核查經濟合同 |
查擺問題合同 |
完成整改數(宗) |
收回拖欠租金 |
增加租金收入 |
主流媒體等宣傳報道(次) |
張貼海報份數 |
培訓 |
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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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縣(市、區)數(個) |
村財網上公開村(社區)數(個) |
村集體經濟合同網上公開村(社區)數(個) |
試點縣(市、區)數(個) |
村財網上公開村(社區)數(個) |
村集體經濟合同網上公開村(社區)數(個) |
數量(份) |
合同金額(萬元) |
數量(宗) |
合同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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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村財公開簡表
編號 |
內容 |
金額(元) |
備注 |
1 |
一、收入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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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經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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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包及上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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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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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補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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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中:財政轉移支付保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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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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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中:捐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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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支出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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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經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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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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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中:村干部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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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村級辦公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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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福利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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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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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農產品銷售收入、物資銷售收入、租賃收入、服務收入、勞務收入等。
2.發包和上交收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農戶和承包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以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
3.投資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包括利用財政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和自有資金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等。
4.補助收入: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主要有:財政轉移支付保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財政撥付產業發展項目經費。
5.財政轉移支付保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包括財政轉移支付的村干部報酬補貼、績效獎勵、村級六大員工資和村級辦公經費等。
6.其他收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1)存款利息;(2)煙葉稅返還、招商引資稅收返還;(3)林業村級監管費(生態林村級監管費、天然林保護工程村級監管費、天然林停伐補助村集體部分,即林業部門下撥的屬于村集體部分的資金);(4)舊村復墾收益;(5)道路養護費;(6)罰款收入;(7)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8)盤盈的存貨和固定資產;(9)捐贈收入;(10)其他。
注:村財收入=收入合計-財政轉移支付保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不包含征地拆遷補貼資金村集體留存部分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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