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QZ09045-0101-2022-00015 | 主題分類: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發布機構: | 安溪縣城廂鎮人民政府 | 文 號: | 城政〔2022〕50號 |
標 題: | 城廂鎮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鎮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的通知 | ||
概 述: | 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生產經營租住... |
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22〕5號)、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全省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方案》(閩安委辦〔2022〕35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的通知》(泉安辦〔2022〕49號)部署,全力防范化解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決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鎮開展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行動。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緊盯“防大火、遏亡人、降總量、強基礎”總目標,重點圍繞“不發生、不擴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則,把涉及人員多、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的生產、經營、租住場所作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現有標準基礎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二、范圍重點
此次治理范圍為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建筑,特別是生產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治理以下8類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場所,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頂承重構件、樓板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層數為四層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或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七)存在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或空氣開關、電器線路私搭亂接、過負荷使用等嚴重電器隱患。
(八)耐火等級為三級及以下(磚木結構或木樓梯、木樓板、木隔斷)的建筑。
對自建房的排查治理,要按照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自建房加工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導則(試行)》(安生委〔2020〕12號)和基層消防“五加三”必查(附件3)統籌開展抽查檢查,從嚴整治隱患回潮、虛假關閉、虛假評查等問題。
三、責任分工
按照“市縣主導、鄉鎮主責、部門配合”要求,各村社區、鎮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內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部署、督導檢查、隱患整改、責任追究等工作。
(一)屬地治理責任。鎮政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村(社區)、有關部門統籌聯動,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結合棚戶區、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任務和鄉村振興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研究解決資金來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且存在8類重點情形的場所進行整改。鎮政府是直接責任主體,要依托消防工作站和綜合執法辦公室,整合各類執法和網格力量組織開展巡查、檢查,建立完善鎮、村(社區)兩級工作臺賬,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項目化推進落實;編制完善村莊規劃設計,加強建房審批及施工監管,對違法違規建房進行制止和查處;組織對住宿人員10人以下,且存在8類重點情形的場所進行整改。各村(居)委會要組織成立專門檢查組,制定檢查計劃,扎實推進實施;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約,廣泛張貼宣傳;加強日常入戶檢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組織對不屬于8類重點情形的場所進行整改。
(二)部門治理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將排查出有重大隱患的場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列為本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通過吊銷證照、限期關停等行政執法措施切實整改消除隱患。黨建辦、宣傳辦、安監辦負責指導將消防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鎮、村(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將消防安全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教委辦負責指導督促用作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場所的整改。派出所負責加強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基礎信息登記摸底工作,依法查處涉及出租房屋違法犯罪問題;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查出違法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等行為。民政辦負責指導督促用作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整改。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各村(社區)梳理村莊(社區)規劃設計文件,指導對屬于自然資源部門管理職責范圍的違規擴建、改建等違法建設開展認定、查處工作。村鎮辦負責指導各村(社區)農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鄉村房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村鎮辦負責指導督促各各村(社區)強化燃氣安全管理,及時查處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違規使用燃氣等違法行為。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各村(社區)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等管理制度。工信商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商場、超市等商貿服務行業場所的整改。文體服務中心指導督促旅行社、星級飯店的隱患排查整改,指導A級旅游景區加強火災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負責指導督促用作體育類場館以及武術學校、體育彩票銷售等場所的整改。衛健辦負責指導督促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等場所的整改。安監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指導督促各村(社區)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督促各村(社區)打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安監辦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負責指導各相關部門推進綜合治理工作,接受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業務咨詢,指導、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檢查,根據場所的使用功能和風險隱患進行梳理分類,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工作模式,提請政府組織落實基層政權組織的屬地管理責任和相關部門行業監管責任。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安政辦〔2020〕28號)和“三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整治范圍的場所重大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四、治理措施
(一)組織集中排查。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結合已掌握建筑信息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組織群防群治力量對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姓名、建筑層數、房屋間數、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鎮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存在與住宿合用的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進行逐幢核查,對照摸排8類重點情形,并填寫《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排查表》(見附件1)。
(二)落實責任分工。要按照“屬地主責、分級治理”原則,督促落實村(社區)屬地管理責任與相關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對不存在8類重點情形的生產、經營、租住場所,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整改;對住宿人員10人以下,且存在8類重點情形的場所,由鎮政府負責組織整改;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且存在8類重點情形的場所,提請縣政府組織整改;對場所在生產、經營、租住活動中涉及的相關行業領域,由各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負責指導整改;對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集中連片地區,且8類重點情形突出的鄉鎮,提請市政府督辦整改。
(三)狠抓問題整改。要按照分工,督促場所業主或租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災風險。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違規設置室外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必須拆除;對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或居住區域內各房間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對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撤離;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區域內設置的居住場所,或租住場所內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庫,必須搬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須停止生產、停止營業、停止租住。同時,對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整改期間加強值班巡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四)嚴格銷案管理。要按照“8類重點情形堅決消除、其他風險隱患動態監管”的原則,對8類重點情形整改情況落實閉環管理、逐一銷案。對住宿人員10人以下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現場核查;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的由縣政府組織現場核查。對達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銷案歸檔,并同步納入后續網格巡查、聯合檢查、專項督查等工作范圍。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銷案,并持續跟進督辦指導,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傳教育。要針對火災風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微博、微信、抖音等媒體平臺,采取進村入戶、上門提醒等方式,廣泛提示用火用電用氣、易燃可燃物品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強消防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以案說法、以案明責、以案為戒。要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群眾舉報投訴和消除身邊的火災隱患。
(六)強化技防應用。結合電子政務、智慧鄉村服務等信息化大數據系統平臺,探索建立生產、經營、租住場所火災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數據及時采集、動態監測、預警提示、風險評估和精準防范。要在風險集中連片區域推廣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火災探測器、自動滅火系統,推進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積極應用“電子巡更”“視頻監控”等技術,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動火災防控工作賦能升級。
(七)提升應急能力。要結合實際統籌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推動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場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住宿人員30人以下的明確專門人員,落實培訓演練、值班值守、多戶聯防等工作機制,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隊針對轄區生產、經營、租住場所火災風險特點,修訂滅火救援預案,組織實地調研熟悉,強化業務指導和聯勤聯動,提高專業救援能力。要統籌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解決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集中連片地區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站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提升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五、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5月15日前)。鎮直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印發方案,召開動員會議,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階段(2022年8月20日前)。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組織對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開展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屬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形式分別建立底數清單和問題臺賬,分級分類推進整改、銷案。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9月25日前)。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及時梳理總結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問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機制,提高生產、經營、租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充分認清開展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強化紅線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切實把防范化解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綜合治理行動期間,縣里成立綜合治理指揮部,繼續按照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指揮部實體化專班運行體系要求,統籌組織綜合治理行動。將參照市里做法,繼續落實專班運行、常態督導、動態考核、聯合督辦等工作措施,全力攻堅綜合治理行動。
(二)壓實工作責任。要嚴格落實《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安政辦〔2020〕28號)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租住場所許可審批、房屋登記、基礎建設、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及培訓教育等工作。對涉及職能交叉或新興業態等領域,要明確牽頭和協助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強綜合治理行動的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和隱患查改情況。對發生較大及以上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依紀依規嚴肅追究。
(三)注重長效提升。要結合“十四五”規劃、城鎮棚戶區改造、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將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納入地方民生工程實施項目,更新改造設施設備,提升本質消防安全。要及時固化經驗做法,聚焦規劃審批、施工改造、人員管理、基層治理、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完善動態管理機制,防止問題隱患反彈。
6月起,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每月18日前報送《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統計表》(見附件2)和當月工作小結,9月18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聯系人:謝鈞權,電話:23230030,郵箱:cxzab2021@163.com。
附件:1.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排查表
2.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統計表
3.基層消防“五加三”必查
安溪縣城廂鎮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排查表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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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會 排查 |
場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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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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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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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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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是否屬自建房 □是 □否) 使用功能: □生產 □經營 □租住 □混合 建筑層數: 建筑面積: 房屋間數: 工作人員數量: 住宿人員數量: 電動車停放、充電 □無 □有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無 □有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 □無 □有 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無 □有 消防設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數量: □疏散樓梯 數量: □室內消火栓 □應急照明 □疏散指示標志 □滅火器 種類及其數量: □其他消防設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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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員簽字: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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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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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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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產、經營的場所,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墻或安裝防火門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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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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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核查 |
5.□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整改要求:落實防火分隔,拆除違規設置的集中停放、充電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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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場所、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場所、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場所,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設疏散樓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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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整改要求:拆除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或設置可開啟門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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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場所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設置居住場所。(整改要求:搬離租住人員)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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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形成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場所集中連片區域。(整改要求:按上述問題隱患整改要求,由市級督辦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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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問題: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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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名稱: 核查人員簽字: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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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銷案 |
□予以銷案 □不予銷案 整改責任人員簽名: 聯系方式: 核查銷案人員簽名: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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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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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統計表
(□自建房/□非自建房)
填報單位:
排查場所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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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隱患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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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隱患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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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場所 |
居住出租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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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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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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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10人以下 |
住宿10(含)30人數量 |
住宿30(含)—100人數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數量 |
住宿10人以下 |
住宿10(含)—30人數量 |
住宿30(含)—100人數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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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種類 |
存在風險 場所數量 |
已整改 場所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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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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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產、經營的場所,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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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與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室內房間未設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與建筑外墻、安全出口直接相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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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場所、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場所、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場所,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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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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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租住的場所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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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設置居住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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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級為三級及以下(磚木結構或木樓梯、木樓板、木隔斷)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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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場院、內院、天井設置頂棚、雨棚等形成封閉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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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線路、移動插座直接敷設放置在可燃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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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居住房間、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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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處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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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設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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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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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審 批 人:
附件3
基層消防“五加三”必查
工作群體:鄉鎮消防工作站(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市場監督管理所、安監站、城市管理中隊、社工站、志愿者服務隊、“一警六員”(社區民警、多種形式消防隊員、村(居)委員會工作人員、綜治網格員、保安員、物業服務企業職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工作職員)和消防救援站指戰員等基層力量。
適用場所:九小場所、群租房、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居民小區、老弱病殘群體、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和停放充電點等。
防控原則:不發生、不擴大、不亡人
五個檢查重點:火源、“三合一”、電動自行車、易燃材料、弱勢群體
1.火源:檢查場所用火用電用氣情況以及是否有電焊氣割作業。用火:是否有燭臺焚香燒紙、蚊香、煙頭、灶具等;用電:是否有私拉亂接電線、電線是否套管、是否過負荷用電、是否有短路燒焦味道或煙熏痕跡等、是否用電器散熱不利、用電器覆蓋可燃物或距離過近。用氣:是否存在液化氣泄漏、閥門管道連接松弛、連接管道有漏氣、地下室或者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氣、在電梯內運送瓶裝液化氣等問題。電焊氣割作業:是否進行電焊氣割作用,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電焊渣掉落處是否及時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2.“三合一”場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內住人;是否在家庭作坊、工廠、車間、倉庫等場所內住人;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未進行分隔或者距離過近。
3.電動自行車:檢查室內房間、陽臺、樓梯間、安全出口、架空層是否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是否有飛線充電、是否將電動自行車或者電池帶入電梯轎廂;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點內是否有住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是否使用防火墻與樓梯間進行分隔。
4.易燃可燃材料:檢查吊頂、墻面、樓梯間是否采用海綿、聚氨酯泡沫、夾芯彩鋼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裝修材料。
5.弱勢群體:檢查是否有獨居老人、留守兒童、重癥臥床人員、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重點提醒可能存在的臥床吸煙、煙頭隨意丟棄、小孩玩火、火燭焚香使用不當、煮飯忘記關火、小太陽取暖距離可燃物過近、電熱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為。
三項“保命”措施:暢通逃生通道、防火墻硬隔離、配備消防逃生面罩
1.暢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雜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鎖閉。
2.防火墻硬隔離:居民樓、居住場所、群租房是否與家庭作坊,倉庫、門店,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點等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墻分隔(不開設任何門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鈣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3.配備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過為民辦實事等方式專門采購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獨居老人、留守兒童、重癥臥床人員、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居住場所內配備,教會有關弱勢群體和照料人員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城廂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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